材料2.1, 2.2, 3.1, 3.2及4.3证书区别

材料2.1, 2.2, 3.1, 3.2及4.3证书区别

时间:2025-2-25 编辑:管理员

符合合同的声明“2.1

符合合同的声明“2.1”(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with the order “type 2.1”)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不包括试验结果)的文件。

试验报告“2.2”(Testreport type 2.2”)

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的文件,且文件中提供基于合同产品的检测报告。

检验证明书3.1Inspectioncertificate 3.1type 3.1”)
EN10204 3.1 证书:具有NB PED 4.3 的企业可以向买家签发材料证书。

3.1证书上必须体现工厂的客户名称,即有明确的买家。一个买家需要一张证书。

EN10204 3.2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 3.2type 3.2”)

EN10204-3.2证书的签发机构必须是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经过对工厂的买家所购的产品类型进行相关测试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向工厂的买家声明检验结果与订单相符合。证书上同样必须体现客户名称和生产工厂名称。

EN10204-3.2证书是向客户证明其产品符合欧洲材料规范的有效证书,一般对于出口的大型设备、压力设备等产品,都需要其原材料供应商提供EN10204-3.2证书,来证明设备上所采用的原材料是符合欧洲规范的。EN10204证书适用于任何金属材料,比如钢材、焊接件等产品。


PED 4.3 认证
PED-4.3材料认证适用于所有任何金属材料:比如钢材、焊接件,法兰等压力附件、铸件、钢管等。

PED4.3证书的签发机构必须是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涉及工厂体系评估,检测设备、检测人员评估、品质管控;产品拉伸、化学分析、冲击测试,工厂审核。PED4.3证书需要监督年审。

根据欧盟CE法规规定,出口欧盟的压力容器需要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签发的压力容器CE-PED认证,压力容器原材料厂家同样具有相关的要求,须满足欧盟标准EN10204标准的要求。

金属材料厂在获得PED 4.3认证后,对于出厂的产品可以自行出具欧盟EN10204-3.1材料证书。

总结各个形式的材料质保书区别如下:

EN10204 2.1:制造厂表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订单要求的文件,但不包括试验结果。

EN10204 2.2:制造厂表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订单要求的文件,且在文件中提供了依据非特殊检验的试验结果。

EN10204 3.1:由制造厂内独立于制造部门的检验部门根据材料的标准法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在文件中制造厂表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订单的要求,并提供试验结果。要进行的试验和试验件由产品规范,官方条列和相应的法规和/或订单规定。该文件应由制造厂指定的检验代表批准确认,而与制造部门无关。只要制造厂采用可追溯性程序并能提供所要求的相应的检验文件,将原始产品和外购产品进行特殊检验得到的有关试验结果转录到3.1型检验文件上是允许的。

EN10204 3.2:文件由制造厂指定检验代表(与制造部门无关)和采购方指定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列指定的检验人员编制,在文件中表明所供应的产品符合订单的要求并提供试验结果。此类型检验文件允许制造厂将其原始产品和外购产品进行特殊检验获得的有关试验结果转录到3.2型检验文件上,只要制造厂采用可追溯性程序并能提供所要求的相应的检验文件即可。

PED 4.3:根据欧盟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附录I之4.3节关于压力设备用材料制造商及其材料的要求,在材料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及材料满足要求后,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签发4.3证书,授予其签发3.1型检验文件的资质。

由以上叙述:

2.1、2.2型检验文件是材料制造商声明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订单要求的文件,无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介入。

3.1、3.2型检验文件及PED 4.3证书的签发都需要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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